《商君書》禁使第二十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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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主之所以禁使者,賞罰也。賞隨功,罰隨罪,故論功察罪,不可不審也。夫賞高罰下,而上無必知其道也,與無道同也。凡知道者,勢數也。故先王不恃其彊,而恃其勢;不恃其信,而恃其數。今夫飛蓬,遇飄風而行千里,乘風之勢也。探淵者知千仞之深,縣繩之數也。故託其勢者,雖遠必至;守其數者,雖深必得。今夫幽夜,山陵之大,而離婁不見;清朝日撽,則上別飛鳥,下察秋毫。故目之見也,託日之勢也。得勢之至,不參官而潔,陳數而物當。今恃多官眾吏,官立丞監。夫置丞立監者,且以禁人之為利也;而丞監亦欲為利,則以何相禁?故恃丞監而治者,僅存之治也。通數者不然,別其勢,難其道。故曰:「其勢難匿者,雖跖不為非焉。」故先王貴勢。
或曰:「人主執虛後以應,則物應稽驗,稽驗則姦得。」臣以為不然。夫吏專制決事於千里之外,十二月而計書以定,事以一歲別計,而主以一聽,見所疑焉,不可蔽,員不足。夫物至,則目不得不見;言薄,則耳不得不聞。故物至則辨,言至則論。故治國之制,民不得避罪,如目不能以所見遁心。今亂國不然,恃多官眾吏。吏雖眾,事同體一也。夫事同體一者,相監不可。且夫利異而害不同者,先王所以為保也。故至治,夫妻交友不能相為棄惡蓋非,而不害於親,民人不能相為隱。上與吏也,事合而利異者也。今夫騶虞,以相監不可,事合而利同者也。若使馬焉能言,則騶虞無所逃其惡矣,利異也。利合而惡同者,父不能以問子,君不能以問臣。吏之與吏,利合而惡同也。夫事合而利異者,先王之所以為端也。民之蔽主,而不害於蓋,賢者不能益,不肖者不能損。故遺賢去智,治之數也。
或曰:「人主執虛後以應,則物應稽驗,稽驗則姦得。」臣以為不然。夫吏專制決事於千里之外,十二月而計書以定,事以一歲別計,而主以一聽,見所疑焉,不可蔽,員不足。夫物至,則目不得不見;言薄,則耳不得不聞。故物至則辨,言至則論。故治國之制,民不得避罪,如目不能以所見遁心。今亂國不然,恃多官眾吏。吏雖眾,事同體一也。夫事同體一者,相監不可。且夫利異而害不同者,先王所以為保也。故至治,夫妻交友不能相為棄惡蓋非,而不害於親,民人不能相為隱。上與吏也,事合而利異者也。今夫騶虞,以相監不可,事合而利同者也。若使馬焉能言,則騶虞無所逃其惡矣,利異也。利合而惡同者,父不能以問子,君不能以問臣。吏之與吏,利合而惡同也。夫事合而利異者,先王之所以為端也。民之蔽主,而不害於蓋,賢者不能益,不肖者不能損。故遺賢去智,治之數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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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管子》轻重丁第八十三
桓公曰:“寡人欲西朝天子而贺献不足,为此有数乎?”管子对曰:“请以令城阴里,使其墙三重而门九袭。因使玉人刻石而为璧,尺者万泉,八寸者八千,七寸者七千,珪中四千,瑗中五百。”璧之数已具,管子西见天子曰:“弊邑之君欲率诸侯而朝先王之庙,观于周室。请以令使天下诸侯朝先王之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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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管子》法禁第十四
法制不议,则民不相私;刑杀毋赦,则民不偷于为善;爵禄毋假,则下不乱其上。三者藏于官则为法,施于国则成俗,其余不强而冶矣。君一置其仪,则百官守其法;上明陈其制,则下皆会其度矣。君之置其仪也不一,则下之倍法而立私理者必多矣。是以人用其私,废上之制而道其所闻。故下与官列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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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商君書》慎法第二十五
凡世莫不以其所以亂者治。故小治而小亂,大治而大亂。人主莫能世治其民,世無不亂之國。奚謂以其所以亂者治?夫舉賢能,世之所以治也;而治之所以亂。世之所謂賢者,言正也;所以為言正者,黨也。聽其言也,則以為能;問其黨,以為然。故貴之,不待其有功;誅之,不待其有罪也。此其勢,正使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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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韩非子》南面第十八
人主之患在於信人,信人则制於人。人臣之於其君,非有骨肉之亲也,缚於势而不得不事也。故为人臣者,窥觇其君心也,无须臾之休,而人主怠傲处上,此世所以有劫君杀主也。为人主而大信其子,则奸臣得乘於子以成其私,故李兑传赵王而饿主父。为人主而大信其妻,则奸臣得乘於妻以成其...